摘要
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形态,是作为刑事立法的产物而存在的,因此,是一种法律现象。由于立法者在进行刑事立法的时候,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用法条竞合的方式表述立法内容,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条竞合又是一种刑事立法技术。纵观我国晚近刑事立法,较多地采用了法条竞合的立法技术,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法条竞合现象。本文拟在客观地描述我国晚近刑事立法中的法条竞合现象的基础上,对法条竞合这种法律现象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以便于司法适用,并力图科学地评价法条竞合立法技术运用的利弊得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11-18,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