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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与深化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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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与“职工群众是主人翁”、“职工当家做主”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它首先是指职工群众在企业中是权力和财产的所有者。我们之所以还要提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因为这个提法较之“主人翁”的含义更加广泛和深刻。它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即职工群众是企业生产、经营、改革等等一切活动的实践主体。职工群众是国家与企业的主人,在企业中处于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的。列宁指出:要使觉悟了的工人感到自己不仅是自己工厂的主人,而且是国家的代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就明确规定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企业法》
作者 桉苗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92年第6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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