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文选》第142页)正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揭示了这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先富共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