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然而,随着近几年律师工作的蓬勃发展,对律师性质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提法。本文欲从综述这些不同观点入手,进而阐述争论的误区所在,以说明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 一、律师性质之争——众说纷纭 1.律师应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63-66,共4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