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理论的研究中,人们提出了转化犯的概念。如果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去分析,转化犯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和事实根据的。转化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一种揭示这类犯罪的科学理论,已被以往的立法和司法所应用,例如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7-42,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