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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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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基本标准——“重大影响”的具体因素 案件在一定级别法院的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基本标准。但是,“重大影响”对诉讼实践而言,是一个模糊概念,既不明确,又不具体,特别是在法律对此无具体要件作为附属规定时,所谓的“重大影响”往往会因人们对其认识的不同而异,从而导致级别管辖标准在实践中的偏差。基于此。
作者 张晋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61-65,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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