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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在人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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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所享有的以生存权为基础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权利的总和。人权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人权的内容(即人权的保护目标),一是人权的保护形式(即人权实现的策略方式)。因而,人权在任何国家都离不开法律保护。人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人权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保障为前提。人权的法律保护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法律对公民享有哪些人权予以确认,二是建立相应的法律实施制度,以确保法定人权不受侵犯。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的法律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2年第4期41-44,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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