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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酷刑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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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坚决反对和禁止一切酷刑,是我国政府长期坚持的基本立场和一贯主张。第一,中国历来重视禁止酷刑。早在1940年毛泽东主席就代表中共中央强调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为此,当时的各革命根据地政府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如1941年冀鲁豫行署制定了《保障人民权利条例》,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作者 陈为典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2年第3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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