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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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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或免诉决定后,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作者 陈祖顺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2年第2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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