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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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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法学界对制定竞争法的必要性已不存在疑问,但对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却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该问题已成为制定我国竞争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一下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垄断、兼并、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作者 钟建华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S1期77-80,共4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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