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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晋书》一则史事的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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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明帝曹(睿见)驾崩后,魏齐王曹芳继位,由于曹芳年幼,宗室大臣曹爽与太尉司马懿受遗诏共同辅政,后曹爽推举司马懿为大傅,将其架空,自己独揽大权,专擅朝政。在这期间,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将太后迁于永宁宫,《晋书·宣帝纪》记其事曰:“(正始)八年夏四月,……曹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而《晋书·五行志》记载此事则曰:“魏齐王正始二年十一月,南安郡地震,……六年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是时,曹爽专政,迁太后于永宁宫,太后与帝相泣而别。连年地震,是其应也。”这里,作者把正始二年到六年的地震都咎于曹爽“迁太后于永宁宫”,认为这是曹爽“迁太后于永宁宫”的报应。那么,这就可以证明曹爽“迁太后于永宁宫”应在正始二年十一月发生地震之前,而不是正始八年。另据《魏志·后妃·明元郭皇后传》记载:“齐王即位,尊后为皇太后,称永宁宫”。
作者 运华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2期105-105,共1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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