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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立法应理顺与现行银行结算办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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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制度都是在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银行均根据自己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的特点,分别制定各自的票据法和结算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并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总结和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推进,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新的《银行结算办法》。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制定并颁布适用于全国的票据法。这样在已有了较为完整的银行结算制度的背景下,票据立法自然应该吸取其有益的经验,并尽量与之保持协调。因为二者的确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中已有若干关于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票据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在起草中的票据法也必然会有与银行结算办法中有关票据结算部分相一致的规定。然而,在票据法的起草过程中。
作者 刘海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1-41,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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