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的律师制度仿效英国律师制度,所以和英国一样,律师主要分为两种:即律师和大律师。他们不是有高低级的分别,只是工作性质略有不同.律师律师的工作,包括给予市民和商业机构一般法律辅导,处理合同、租约、土地买卖、遗嘱、遗产承继、工商界及财经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等.他们也草拟诉讼程序中所用的控辩书和其他文件,并在较低级法院,如裁判司署及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还负责为当事人转聘大律师出庭诉讼,并协助处理诉讼的其他事务。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59-60,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