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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和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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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最高形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文明也必然与之相适应地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最完美的精神文明与法制文明。这两种文明自我完善中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类文明一步一步地向新的高度迈进。
作者 伟光 嘉应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37-40,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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