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认为,秩序是规范体系规范主体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有条不紊的状态。首先,秩序依据规范而建立。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没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就没有持续稳定的秩序,规范是秩序的依据。这是由规范确立行为模式、将主体行为导向有序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但秩序依赖规范的根源并不在于规范自身,而是规范代表或体现了凌驾于主体之上的自然规律、法律、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社会形态的强力。其次,衡量、调节、引导、制裁主体行为的规范自身并不是秩序,严格说来它也不能代表秩序。秩序的本体仅仅是。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52-53,共2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