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流转的日益加速,铁路承担的运输任务愈加繁重,围绕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此,笔者愿不揣浅陋,就其中的有关问题作一分析。一、铁路运输限额赔偿问题我国《铁路法》第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确立了铁路运输限额赔偿的一般原则。所谓限额赔偿,就是指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行李,包裹和货物,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64-67,共4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