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相关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待他们死亡后使其共同所有的财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中没有提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有关“继承理论”来指导这类案件的处理。目前司法界对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仍争论不一,有的认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人也不能同时死亡,此为“无效说”;有的认为共同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律特征和条件,应该承认其合法有效,此为“有效说”;还有一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说”,即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那部分遗产发生法律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