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浅谈我国离婚的法定条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把“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作为法定离婚条件更为合适。现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感情确已破裂”不宜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必须以夫妻存在过感情为前提。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缺乏感情基础,直至诉讼离婚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感情的,怎能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客观存在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捆绑夫妻,即非自愿的夫妻。
作者
葛效文
出处
《山东法学》
1992年第1期42-43,共2页
关键词
法定条件
夫妻关系
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
婚姻法
离婚条件
离婚案件
诉讼离婚
现实生活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王琴辉.
关于法定离婚条件的思考[J]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3):52-56.
2
路宪君.
中外离婚条件的比较研究[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20):273-274.
3
严乔一.
论离婚的法定条件[J]
.湘潮(理论版),2011(1):19-20.
4
羊女.
古人的离婚条件[J]
.大科技(天才少年图说百科)(B),2014(2):57-57.
5
董纯.
关于《婚姻法》离婚条件的思考[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4):29-34.
被引量:1
6
王丽萍.
关于法定离婚条件的思考[J]
.山东法学,1994,9(4):20-21.
被引量:2
7
王景龙.
法律咨询[J]
.分忧,2011(6):57-57.
8
田鹰.
离婚自由,限度在哪里?[J]
.法律与生活,1997(8):10-12.
被引量:1
9
双方失去联系如何离婚[J]
.农家致富,2005(22):49-49.
10
方希.
在美国闹离婚[J]
.跨世纪(时文博览),2006,0(7):10-12.
山东法学
1992年 第1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