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续犯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连续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但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同一罪名”,中外学术界则有同质法益说、同一罪质说、同条罪名说、构成要件说等诸多主张,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纷,且有些观点错落交织,致其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本文试图在研讨各种学说之利弊优势的基础上,探析一个新的意见。当否,诚请同仁赐教。一、“同质法益说”之偏颇该说主张以数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是否同犯为标准,判断其是否触犯了同一罪名。由于对“同犯”的理解有所不同,在持“同质法益说”者中间又有“同一法益说”和“同种法益说”之分。1。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42-46,71,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