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导言今天的联邦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经演变的产物,但联邦德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体制却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是几个世纪发展演变的结果.目前,联邦德国的法学教育体制不是全联邦统一的,法学教育属各州管辖事项,因此,各州的法学教育体制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讲,尚属大同小异.在联邦德国,法学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官,其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教育,这同联邦德国法官在社会中所具有的很高地位和发挥的巨大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联邦德国的法学教育中,崇尚学术自由,法学教授和学生都可以在全联邦流动。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58-62,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