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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被执行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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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这是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发生被执行人变更,法院应如何执行的问题,所提供的一个法律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改变了过去对被执行人的变更,无法可依的状况.本文拟就这一法律新规定结合自己在执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对被执行人变更的几点认识.一、被执行人变更的概念和特征被执行人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作者 张保勤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80-82,共3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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