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这是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发生被执行人变更,法院应如何执行的问题,所提供的一个法律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改变了过去对被执行人的变更,无法可依的状况.本文拟就这一法律新规定结合自己在执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对被执行人变更的几点认识.一、被执行人变更的概念和特征被执行人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80-82,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