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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语文“双语制”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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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基本法第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这项规定明确表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中英文均为正式法律语文,采用“双语制”。法律是通过一定的民族语言文字所表达出的实体的规则、条例、
作者 张学仁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63-67,共5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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