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往往从两个角度来划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一种是在伦理学全部理论层次上进行划分,将伦理学家区分为元伦理学家或规范伦理学家,将伦理学体系也非此即彼地归入元伦理学或规范伦理学;另一种分法是在伦理学研究的具体问题上加以划分,把对道德命令或道德规范的建设作为规范伦理学的问题,而把对道德规范、道德判断的实质和依据问题的探讨作为元伦理学的研究。这样,同一伦理学家便可身兼元伦理学家和规范伦理学家,同一伦理学体系也既包括对元伦理学的研究,也包括对道德规范的建设。持第一种划分方法者将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看作本世纪初至六、七十年代的事情。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3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