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类最重要交际工具的语言,在犯罪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中也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如拟订犯罪计划、传呼联络暗号、订立攻守同盟、编造流氓黑话、书写有关信件、杜撰挂勾暗语,等等,无一不需要使用语言——或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使用语言的行为,在语言学和心理学中称之为“言语”。因此,研究犯罪中的言语现象,揭示并利用其一般规律。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