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1988年2月国家体改委流通司和国务院发展中心价格组联合成立期货市场工作研究小组以来,期货市场的概念已在我国的理论界和知识界传播开来。已建立的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和7个省的粮油批发市场,也借鉴和引用了期货交易的一些措施,如会员制、保证金制、拍卖式和报价制等,使我国在规范交易行为、保证合同规范化,提高履约率方面,迈出了第一步。1991年底,商业部又与四川省联合办起了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和正在筹建的南北两个食糖批发市场。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3期648-656,共9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