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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不容保留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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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评价(一)1979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1.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项目审批程序。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将国家计委审批的建设项目资金限额从原来的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3000万元以上;把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资金限额,从原来的1亿元以上提高到2亿元以上,扩大了地方和主管部门的投资审批权限。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5期1347-1359,共1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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