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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个直辖市和十四个计划单列市投资环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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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计划单列城市是中国大陆自对外开放以来,实行简政放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产物之一。计划单列市,是将一些尚不能享受省一级经济权限的城市,在中央政府的投资或拨款计划中,在对外经济贸易中赋予中央直辖市或省一级的经济权利。这些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重庆、成都、大连,青岛、宁波、广州、厦门、深圳等。这14个计划单列城市北起北国重镇哈尔滨;南至中国南国门户广州;东起古都南京;西至天府之国省会成都,布及中国大陆的东北、西北、华北、西南、华东及华南各地区。我们把中央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和14个计划单列市的投资环境作了一番调查,以供中外投资者参考。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6期865-930,共66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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