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10月7日,安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法制室受案审理了一起仝某、郑某、武某、黄某奸淫幼女案。从该案的受理到定性以及呈请批捕,经历了不少周折。虽然该案现已定论,但从中所反映出来的政法诸机关(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下同)在执法指导思想上的差异和混乱,应引起人们沉思。一、案情 1991年7月20日夜,人犯仝某(1958年生)以兜风、搞对象为名,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王某(1977年9月13日生)骗至安阳市东郊乡某村南地实施了奸淫。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2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