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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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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
作者 刘明祥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3-15,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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