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叙明罪状,是指罪刑式法条超出罪名的概括而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予以较为详细的描述.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约有60%的罪刑式法条规定有叙明罪状.这些叙明罪状均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然后再有选择性地描述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犯罪构成要件.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138条、143条、159条和第136条所规定的罪状.上述四个刑法分则条文采取了“刑事禁令+罪状+法定刑”的结构形式.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44-45,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