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如何确定调整范围的问题一般地说,不正当竞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特别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垄断行为,即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联合起来,排除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了正常竞争,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二类是限制竞争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就商品价格、生产销售数量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互相约束,以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扩大其市场占有率,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限制了正常的竞争,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三类是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以外的,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商品竞争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25-26,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