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首次评判性交锋是在正式审判法庭上发生的;现代美国刑事诉讼设置于正式审判前的“查禁审”(The S uppression Hearing)却使控辩双方的正面冲突大大超前,从而实现了从侦查到审判全过程中的彻底的当事人主义. 作为维护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和第五条修正案的配套制度.“查禁审”的直接目的是,决定控诉方所获有罪证据是否合法地取得.在查禁审中,第四条修正案是法官“查禁”经非法搜查或扣押所获物证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五条修正案则是法官排除被告人非自愿情况下所作自白的唯一依据.根据“毒树训”(Po-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38-3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