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简称《承包条例》或“条例”)是目前调整企业承包关系的主要行政法规,是规范、完善、发展承包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实行承包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承包条例》毕竟是承包制推行之初的产物,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承包实践的不断深入,《承包条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承包条例》规定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前后互相抵触.《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此可见。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