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惩治经济犯罪的刑事法律,但各种经济犯罪仍然屡禁不止,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我认为,这与我国的经济刑法的立法思想不适当有直接的联系.我国惩治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思想可以用“厉而不严”来加以概括,“厉”是指刑罚的峻酷;“严”是指刑法规定的严谨而细密.从我国惩治经济犯罪刑事法律的内容和发展状况中,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一立法思想.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就专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破坏财产罪”等经济犯罪.但是,就具体内容而言,这类法律规定是很不系统、很不完备、很不准确、很不规范的.比如,关于经济犯罪的含义。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5-16,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