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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肃批评该职工,令其把电器主动搬回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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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信我们单位一职工利用管理机房工作之便,不经任何部门同意,就将其自己所管理的电视机,录音机等价值近5000元之家用电器挪回自家私用两年时间,还找许多借口,继续使用.我认为,这个职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违法,触犯了刑律,应以贪污罪论处.请问,如经单位查明事实,可请人民检查院提起公诉吗?此人的行为是贪污还是盗窃?或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劝其退赔呢?要是此人听到风声把电器搬回机房(家住单位)又作何处理?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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