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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研究——中德合作研究项目的结论和建议(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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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0年代初叶,中国农业改革采取了突破性步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产量迅增的事实证明:在中国,家庭经营也是一种动员众多农业人口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增加收入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适用形式。这也就是说,家庭经营是这样一种适宜形式,即把农民家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微观经济目标)与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社会要求(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一致。这是因为,各个家庭在生产中追求高产量、低成本,同时也就符合了城乡居民的下述社会要求:供应物美价廉的食品,提高收入,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4期118-127,共10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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