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其法律身份而言,日本的国有企业大体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国有国营企业。主要有造币、邮政、印刷(仅指银行券的印刷)、国有林区和酒类专卖,日本称之为“政府五现业”,其特点是国家直接管理,自主权最小。第二类是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政府直接经营,主要从事自来水、汽车运输、地方铁路、供电和煤气等公用事业,日本称之为“法定事业”.第三类即特殊公法人企业,如日本电信电话股份公司(NTT)等。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1期964-974,共1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