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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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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司法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制作,体现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国家公文。司法文书讲究语言准确,而修辞是专门研究如何使语言准确的。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我对“修辞”的看法》一文中说过,修辞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语言手段之间——各个(多少是同义的)词语之间,各种句式之间,各种篇章结构之间,各种风格(或叫做‘文体’、‘语体’)之间——进行选择,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用以达到当前的特定的目的。”吕先生所说的“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是指选择要准确。所说的“
作者 梁汉镳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2年第2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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