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发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不断改善执法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初步建立起自我约束的执法制约机制,公安法制建设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总的来看,主流是好的、健康的,“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法制工作极不完备、甚至无法可依的状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安法制建设还落后于形势的客观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言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