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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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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年的改革实践足以证明,在不触动原有财产管理体制的条件下,无论是两权分离的微观基础再造,还是价格闯关的市场体系设计,抑或是宏观控制方式的转换,都未能从根本上为公有制商品经济提供必要的微观基础,即塑造出具有商品生产者资格的市场主体。企业制度的改革,从而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具有其他改革不可替代的性质。所谓新型企业制度是指适应商品经济运行要求的各种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总和,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企业组织规则和形式。这种新型企业制度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1)通过产权的双重性,将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相分离,确立企业的法人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使企业完全可以支配全部财产,并对企业经营活动作出全权决策;迫使企业政企分开。
作者 王珏
机构地区 中共中央党校
出处 《阵地与熔炉(北京)》 1992年第4期17-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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