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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一部分法律规范没有阶级性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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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法学理论界,对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兴修水剩、管理交通、环保、卫生、公共设施等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凡法律规范都有阶级性,即使那些在客观上对全社会都有利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也有阶故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这部分法律规范没有阶级性。应该看到,这种分歧不仅影响到对这部分法律规范的认识,而且影响到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系列原理的理解和贯彻,影响到对历史上和西方合理的法律文化的借鉴。
作者 孙国华
出处 《阵地与熔炉(北京)》 1992年第2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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