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D.Hirsch,Jr.引用Husserl的话解释说,“意向行为”(为作者所观察的对象和作者赖以观察该对象的行为)“意欲”使用一种可等同的“意向对象”(含意)来表达。要使“意向行为”等同于“意向对象”,即用“意向对象”完整地表达“意向行为”,则正是人类的心智力量一直所竭力追求的,这种力量愈强,语言的表现力便会愈富于摹拟性,因而文体学内涵的成就就愈大。“文学能够模仿人类体验的整个领域”(David Crystal & Derek Davy)。
出处
《外语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7-33,共7页
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