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的联系 著作邻接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权利。由此可见,如果著作邻接权人不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则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不发生任何关系。但是,事实上,著作邻接权人通常要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出版者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出版作者的作品,表演者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从事了作品的表演。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5-49,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