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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融合:外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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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中华法律文化发端于具有发展原始农业良好条件的黄河流域,在漫漫的历史行程中形成了具有浓郁的农业文明色彩的法律文化机制。它作为一种独特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己固有的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现着独特的民族法律心理和经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传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条件的作用下,由特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所构成的法律文化系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相对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古法律文化形态,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
作者 公丕祥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3-9,22,共8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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