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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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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陈学儒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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