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也是法学理论全部问题的实质,它决定着其他问题的研究方向和理论格局,因而历来成为许多法学流派争论的焦点。 正确地理解法的本质,对于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繁荣社会主义法学;对于指导法制建设,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改善执法;对于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