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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共同盗窃案件中各共犯罪责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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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确定共同盗窃案件中各共犯的罪责,司法界和法学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4年《关于当前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
作者 张果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1年第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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