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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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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保证作为重要的票据行为之一,在票据流通中发挥着独特的担保作用,它与传统民事保证有如下不同之处。一、保证成立的方式不同。民事保证一般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它以保证人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因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并订立保证合同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作者 周东来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18-1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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