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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释金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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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保释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保”,另一种为“财物保”。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还应当建立保释金制度。首先,建立保释金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多年来,取保候审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人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履行法定担保义务。往往是碍于情面或出于亲情,保出了之。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0-4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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