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小平同志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过一系列的精辟论述,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余年来,遵循党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向逐步健全的方向前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国家的三大诉讼程序法。对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极为繁多的实体法贯彻实施,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施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1-41,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